一文了解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

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这个词在很多情况中都会出现。有些人可能会对“书立”“领受”这两个词感到模糊,不明白是什么意思。一般情况下,“书立”就是指夹书放书的东西,一般以铁、不锈钢、塑料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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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这个词在很多情况中都会出现。有些人可能会对“书立”“领受”这两个词感到模糊,不明白是什么意思。一般情况下,“书立”就是指夹书放书的东西,一般以铁、不锈钢、塑料为材料。印花税概念中提到“书立”是指以书面形式产生的各种合同、字据、账簿等,是指签订合同、协议的行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是领受人。


有些人还想知道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是什么时候,其实就是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印花税又是什么呢?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典型的行为税,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会产生纳税义务。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不同的缴税凭证,纳税义务人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具体来说,各种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营业账簿的纳税义务人是立账簿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是立据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是领受人;在国外书立或领受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使用为纳税义务人。对于合同、书据等凡是由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当事人各方皆为纳税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五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相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应纳税凭证的保存期限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9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它有关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目前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出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以下5类:


1.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3.   营业账簿;


4.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印花税纳税义务确立后,不像增值税、城市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那样无论是哪种缴纳方式,都有相对固定的申报纳税期限。不同缴纳方式的印花税申报纳税期各不相同,差别较大。欲知详情,欢迎咨询捷税宝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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