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发放两笔奖金能否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缴个税?

2021-08-13 16:50:19

李会计

2021-08-13 16:50:15

问问Ta

问题详情:我公司是安徽省的一家企业,本月向管理人员发放了两笔奖金,请问能否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回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1年5月)》第十二问“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内分两笔发放,是否能在次月合并按照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


解答如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计算,于次月15日内预扣预缴税款。因此,对同一个月内分两笔发放的同一奖励项目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在次月合并按照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同一月份内,取得不属于同一奖励项目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得合并按照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


综上,你公司当月发放的若是同一奖励项目的两笔奖金,可以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若不是同一奖励项目的两笔奖金,则不得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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