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间?

来源:捷税宝
作者:捷税宝
2016-12-19 15:07:59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时,委托方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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