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里有5个股东,按照章程约定应该都在12月底到位各自的认缴额。但是其中一个人没到位,其他都到位了,这个未到位的股东怎么规定违约责任?
来源:捷税宝
作者:捷税宝
2016-12-19 15:07:59
首先这个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其次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后,其他债权人再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
首先这个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其次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后,其他债权人再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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