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年度报告吗?如何办理?
来源:捷税宝
作者:捷税宝
2016-12-19 15:07:59
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gsxt.sh.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gsxt.sh.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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