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为了扩展市场购买了一批礼品无偿赠送客人,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了可以吗?比如价值是11700元,进项税1700元。
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般纳税人购进礼品的进项税可以认证抵扣。但同时,赠送的礼品要视同销售处理,要做销项税。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第四条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
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般纳税人购进礼品的进项税可以认证抵扣。
但同时,赠送的礼品要视同销售处理,要做销项税。
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50号)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案例分享
比如你本月销售10万元,销项税17000元,其他进项税5000元。如果没有此批礼品,要交的增值税=17000-5000=12000 如果这批进项税1700认证抵扣了,但在申报的时候,要视同销售,确认营销费用(等于或者大于)11700元,销项税1700元,实际要交的增值税还是等于17000-5000+1700-1700=12000元.
趣评
增值税增值税,顾名思义要有增加的价值,不能只抵扣,不体现价值。比如赠品,要视同销售体现这块价值来交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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