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向公司借款?请小心行事
作为公司的老总,很多人认为“公司是我开的,而钱又公司账上,所以最后的结论是,公司的钱是我个人的钱,爱怎么用!是真的吗?公司的钱是老板的吗?老板不需要为任何流转付税吗?也许很多公司的老板都有这个想法,我自己的血汗钱没有控制权?为什么税务机关要来分担?老板不明白税法那种感觉是有道理的,但是由于公司对税收的责任你不严格控制,那么公司就会出事。法人向公司借款,罚款20万元 期近年中,老板向公司借
作为公司的老总,很多人认为“公司是我开的,而钱又公司账上,所以最后的结论是,公司的钱是我个人的钱,爱怎么用!是真的吗?公司的钱是老板的吗?老板不需要为任何流转付税吗?也许很多公司的老板都有这个想法,我自己的血汗钱没有控制权?为什么税务机关要来分担?老板不明白税法那种感觉是有道理的,但是由于公司对税收的责任你不严格控制,那么公司就会出事。
法人向公司借款,罚款20万元
期近年中,老板向公司借款一百万美元。由于是个人的资本周转,公司不到100万,但一定要平账啊,所以公司会计记录里便有了一条“其他应收款——老板向公司借款”的记载。该笔贷款已借款多年,尚未在"其他应收款"项下偿还。
上面的会计处理似乎没有问题,但在今年的“打税”环境中,却是致命的!
地方税务局在老板对公司的税务检查中,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中发现多年来老板向公司借款的钱一直没有归还,税务局的同志们看了看桌子后一拍:没关系,缴税就行!最后老板向公司借的100万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万元,而少代扣代缴50 %的罚款10万元,共计30万元
为什么这100万元老板向公司借款被确认为“利息、股息、股息收入”?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财税〔2003〕158号),该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贷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贷款。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但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从公司的账户里提取资金很长一段时间不做别的什么那是不够的。
如果法人向公司借款怎么办?
一般来说,这是不合法的,除非是临时贷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有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情况。也就是说,法人向公司借款以后,必须用于公司的经营费用,以后拿到发票,证明其目的,可以购买材料或其他允许的费用,抵销其他应收款——老板贷款。
但是,如果法人向公司借款时间超过一年,并且没有购货发票或费用发票来抵销公司借款,根据税法的规定将被视为个人利润分配给老板,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到这里,老板惊得一身冷汗,连忙看了看自己的账本,把钱飞快地退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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