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瘦香菇,营业执照被“莫名”吊销
近期,捷税宝财税关注到上海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公告,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企业名单见查询办法),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近期,捷税宝财税关注到上海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企业名单见查询办法),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单见查询办法),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查询办法”
如有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情况的,请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查询本企业情况。查询步骤如下:
- 1. 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
- 2. 点击“政府信息公开”;
- 3. 在“政府信息公开”页面点击“信息公开目录”;
- 4. 在“信息公开目录”页面搜索“发布日期2016-09-19至2016-09-30”的信息(也可在“名称关键字里输入具体区县”增加搜索条件);
- 5. 从搜索结果中查看企业注册区县公告中的“企业名单”,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名单中。
“捷税宝友情提示”
如企业已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名单中,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注册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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