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多种定义和税收的特征解读

来源:捷税宝
作者:捷税宝
2020-12-07 16:38:05

关于税收的多种定义税收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税金等,简称税,因其历史悠久,演变复杂,形式纷紧,故而形成了人们认识上的诸多分歧。由此也导致在税收原理和税法原理的许多问题上都莫衷一是。在税收的定义上,学者历来各推其说,现择其有代表性者列举如下: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税收是公共团体强制课征的

关于税收的多种定义
税收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税金等,简称税,因其历史悠久,演变复杂,形式纷紧,故而形成了人们认识上的诸多分歧。由此也导致在税收原理和税法原理的许多问题上都莫衷一是。
在税收的定义上,学者历来各推其说,现择其有代表性者列举如下:
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
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
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税收是公共团体强制课征的捐输,不论是否对纳税人予以
报偿,都无关紧要。
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取得用以满足公共需求的资金,基于法律
的规定,无偿地向私人课征的金钱给付。
德国学者劳认为,税收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而向其课征的资财,它并不是
市民对政府的回报。
日本学者汐见三郎认为,税收是国家及公共团体为了支付其一般经费,依财政权
向纳税人强制征收之资财。
上述各位学者所处时代和国家以及研究领域都不尽相同,对于税收概念的认识也
不尽一致,因此,对他们及以往其他学者的研究加以总结是甚为必要的,这样可以概
活出一般性的认识。事实上,一些工具书实际上已经对税收的概念进行了总结和概括。
例如,《美国经济学辞典)认为,税收是居民个人、公共机构和团体被强制向政府
时让的货币(同尔也采胶实物或劳务的形式)。此分,日本时《规代经济学身。
为、民收县国家成地方公共团体为筹集用以房定社公公共商安的资金,面按”。
规定,以货币职式对私人进行的一种强制性课任。
尽管对程收的定义历来众说纷坛、不尽相同,但国内外字者也正在形成许。。
经济学家门一般都认为,税收是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实现具公共职能,面按胞所
准。强制地、无偿地从私人部门向公共部门转移的贷源,它是国家参与社会产总
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这是经济学异对税收概念的软方决
的认识。


税收的特征
与税收的多种定义相联系,人们对税收的特征也有多种不同的概括。由于税的
特征反映段收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本质特点,是对税收概念的解析和深化并能使人。
更好地理解和概括税收的定义,因而学术界非常重视对税收特征的研究,并取得了
些共识。
仅任收。具有强制性; (2) 税收是一种不存在直接返还性的特殊课征; (3) 税收以取得
财政收人为主要目的,以经济调节为次要目的: (4) 税收的负担应与国民的承受能力
相适应; (5) 税收一般以货币形式课征。
中国学者一般将税收的特征履括为“三性”, 即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对此在
后面还将谈到。但这一三性”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税收的特征,并且。
这种“三性”的概括也并非绝对,因为其中的某些特征并非税收所独有,且有时体现
得并非十分明且。
例如,日本的《现代经济学辟典》认为,税收具有如下特征: (1) 税收依据课税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探寻税收的特征主要应研究税收与其他社
会收人尤其是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相区别的本质特点。对此,美国学者塞利格曼曾作
过具体分析。如前所述,塞利格曼将社会收人分为奉献性收人、契约性收入和强制性
收入三类,其中,奉献性收入是依据单方的自愿奉献取得的收人,如捐赠收入:契约
性收人是依据某种契约取得的收人,如公共财产及事业收入;强制性收人是依据征税
权、处罚权而取得的收入,如税收收人、罚没收入等,
上述几类收入均可成为财政收人的形式,但从中亦可看出税收收入与其他收人的
不同,这有助于分析税收的特征。
基于前述对税收概念的一般理解,比较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差异、可以将
税收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主体性,在税收的主体方面,国家是税收的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并
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具体行使。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兑收的国家主体性特征非常重要,它使税收具有自己的性质、目的、手段、权力依据、
去理依据等,从而形成了税收的其他特征。
2. 公共目的性,在税收的目的方面,税收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着重以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的公共职能为直接目的。为此,税收必须根据纳税主
体的负担能力依法普迫课征,并不具有惩罚性,从而可以使税收同因处罚违法行为所
获得的罚没收人区别开来。
3. 政权依托性。在权力依据方面,税收须以政权为依托,它所依据的是政治权力
而不是财产权利或称所有者权利,这也是与国家主体性密切相关的。征税权是国家主
权的一部分,税收作为把私人部门的部分收人转为国有的一种手段,只能以政权为依
托才能有效行使。税收的政权依托性使其与各类非强制性收入具有明显的不同。
4. 单方强制性,。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或征纳双
方的意思表示,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因面具有单方强制性。这一特征
是与前述的国家主体性、政权依托性密切相关的,是与国有资产收人等非强制性财
政收入形式的重要区别之一。由于税收的单方强制性可能会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因而征税必须依法进行,实行税收法定原则。
5. 无偿征收性。在征收代价方面,税收是无偿征收的。即国家征税既不需要事先
支付对价,也不需要事后直接偿还或给各个具体的纳税人以相应的资金回报。在国家
与纳税人之间不存在等价有偿的交换关系,同时,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多少与其可能消
费的公共物品数量亦无直接关系。因此,税收并不具有对特别给付的反给付性质,就
具体的时空而言,税款的征收是无偿的。税收的这一特征使其与因国家机关提供特殊
服务而收取相关费用的规费收入等可以区别开来。
6. 标准确定性。在征收标准或限度方面,税收的征收标准是相对明确、稳定的,
并体现在税法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从而使税收具有标准确定性(也有学者称之
为固定性)的特征。这一特征是同现代税收与税法的一一对应关系、税收法定原则的
普遍采用、防止征税权的滥用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等密切相关的。
以上从不同方面分析了税收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
重要标志,综合反映了税收的本质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税收的概念和其他相关的
理论问题。事实上,前面关于税收概念的普逾认识已经包含了税收的上述特征,只不
过这种认识更侧重于经济学角度而已。为此,有必要结合上述对税收特征的认识,给
税收下一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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