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0 16:50:35
2021-01-25 19:57:35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为区政府给您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与您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所以就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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