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转让,如何节税?

2021-02-09 10:50:41

褚会计

2021-02-09 10:50:36

问问Ta

对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其累进率为5~35%。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获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的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租赁或转让财产的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如果个独将账面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或转让,其取得的收益不再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而是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但如果投资者将个人拥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或转让,则对其取得的收益,应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投资者将可用于经营的资产投入企业(增资),或将其全部资产从企业帐面抽离(减资),则财产出租、转计收益所产生的应税项目和适用税率会得到改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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