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迁移需要带什么资料?
2021-03-31 21:47:35
韩专家
2021-03-31 21:47:26
以安徽省为例:
一.迁出时需办结事项
1办理当期各税种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
2结清申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多退(免)税(费)款、查补税(费)款、滞纳金和罚款;
3跨区域经营的,办结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等事项;
4存在尚未处理违法违章记录的,应当办结违法违章事项。
二.迁出时需提交材料
1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2《发票领用簿》、已开具未验旧的发票、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三.迁出机关将为您办理
1对纳税人已收受进项发票做好认证工作(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应受理之日起停止收受发票);
2验旧缴销纳税人的结存发票,完成增值税税控系统当期抄报及注销发行;
3终止纳税人财税库银协议;
4对出口退税企业,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启动并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流程的推送;
5制作《变更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
6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四.迁入流程
纳税人应携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等资料和设备,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五.迁入机关将为您办理
1参照纳税人原发票领用情况进行发票发放;
2对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税控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3对纳税人原有的各类税收资质,在相关认定、登记或备案条件未变的前提下,在有效期内予以合理延续。
补充说明:
存在税务未结事项的不得迁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干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61号文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在未办结有关事项前,不得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
1.有未申报记录的;
2.有各类欠缴或多缴税款、罚款或滞纳金的;
3.有未结清的出口退(免)税款的;
4.有未结稽查案件的;
5.有未结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
6.有未处理完的在批文书的;
7.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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