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人,想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该如何操作?
2022-01-20 17:07:11
吕老师
2022-01-20 17:07: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
“一、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公告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2019年及以后的纳税证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打印: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开具纳税记录。完成注册和登录后,即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中的【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选择“申报日期”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即可预览和下载纳税记录。
(2)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打印纳税记录。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点击【纳税记录开具】功能,按提示输入开具年月(可跨年)并完成验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纳税记录制作完成后,点击“保存”,下载生成纳税记录。
2019年以前的纳税证明,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开具纳税清单。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搜索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完成注册和登陆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证明开具】后,进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上海)】模块,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查询”,即可获得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如需打印,点击【纳税清单下载申请】即可下载到PDF文件格式的纳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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