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全部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吗?

来源:捷税宝
作者:捷税宝
2016-12-19 15:07:59

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不包括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不包括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当然,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上述条款可以由GP决定,则不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092

即刻拥有一对一税务老师

请填写真实信息,我们将有专属税务老师在15分钟内联系您

工作日 9:00-18:00

版权申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paat-kefu@paat.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赞一个

相关推荐

租赁协议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2016-12-19 15:07:59

经营范围注册咨询类公司

2016-12-19 15:07:59

公章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016-12-19 15: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