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细则出炉!

来源:捷税宝
作者:捷税宝
2018-10-20 11:01:49

导读: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

导读: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10月20日消息,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当日揭开面纱。当天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0日开始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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