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你是认真的吗?
营改增之后,迎来史上最严的发票监管。全国的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和稽查系统开始发力,越来越多的企业的由于虚开发票被查出,被补交税款,甚至是判刑!面对越来越严厉的税收监管,在此奉劝各位老板和财务人员一句,不要的顶风作案!根据《刑法》和《立案起诉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
营改增之后,迎来史上最严的发票监管。全国的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和稽查系统开始发力,越来越多的企业的由于虚开发票被查出,被补交税款,甚至是判刑!面对越来越严厉的税收监管,在此奉劝各位老板和财务人员一句,不要的顶风作案!
根据《刑法》和《立案起诉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虚开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的三种情形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008年11月10日新华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兼职会计刘冬辉虚开发票罪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期间,刘冬辉在明知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75份,并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公司老板蔡某虚开专票145份,税款209万余元。刘冬辉辩解对公司及虚开发票情况均不知情。
法院认为:刘冬辉作为兼职会计,以专业知识应当发现蔡某等人大量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刘冬辉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等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刘冬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不要认为不开假发票就不违法的,我们在开发票的时候一定符合规范,遵循开具发票的的准则,任何一个小的细节都不要忽略。比如按照号码的顺序,填写的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一定不要参与任何虚开发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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