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服务中开发票服务是什么发票?有限次限额规定吗?

2021-02-01 20:27:36

褚老师

2021-01-26 13:54:54

问问Ta

答:财税服务中开发票服务,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人企业开票一般单次不超过10万元,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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