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0 16:54:47
2021-01-26 15:04:07
根据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分”:分的是律所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分:合伙协议确定的比例→协商决定比例→实缴出资比例→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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