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律师能扣除哪些成本费用?

2021-02-01 14:14:53

尤老师

2021-01-26 15:08:31

问问Ta

合伙人律师作为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者”,其费用支出有两个层面——律所层面和个人层面。


律所:

工资薪金:从业者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合伙人律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财税[2008]65号)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08]65号)

其他费用和列支标准可以参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

 

个人:

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目前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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