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及涉税风险防范有哪些?
2021-03-01 16:45:37
李老师
2021-03-01 16:45:33
增值税法律法规列为销售,有的构成会计销售,有的不构成会计销售,容易漏报或误计税款案例。特别是不构成会计销售的应税业务,如:将自产、委托加工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或购进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加工品、委托加工品、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由于这些业务不构成会计销售,在会计核算中不需要按入账科目核算,而是直接按成本转帐,容易造成漏计或错计税款的问题。
检查时,可以先检查“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原材料等账目,查看其信用记录,抽查相关会计凭证,核对账目的对应关系,判断是否存在构成会计销售的销售行为。然后,根据库存的下落,核对相关凭证,核实其纳税计算,就可以找出是否存在问题。
常见的错误数据类型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存在漏记销项税额;二是按成本价进行计算,少计销项税额;三是与进项相关税额相混淆。
1、非应税项目使用自制商品,省略销项税。
例:在检查某生产企业的纳税情况时发现,企业在10月份为在建的企业项目使用了一批自制商品。实际成本为8.5万元,出厂价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至检查日,在建项目工程技术尚未完工。
企业原来的会计处理是:借款:在建项目贷款85000:存量货物? 85 000?
分析:企业在建项目使用自制商品不视为销售待遇免征增值税销项税
补计销项税额=100 000×17%=17 000(元)
另外,该企业在计算技术企业进行所得税时,应作具体如下结构调整:计税基础收入100 000元,计税项目成本85 000元。应增加该项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85 000=15 000元(调整表,不调整账户)
2、将自产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减少销售税。
例:在检查某生产企业的纳税情况时发现,十月份,企业以福利的形式给这个企业职工发放了一批自制商品。货物实际成本18000元,出厂价20000元,增值税税率17%。企业的原会计处理是:
借方: 福利金? 21060?(17%+1)18000
贷:库存商品 18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分析:企业使用自制商品为员工提供个人福利,销项税额应按同类商品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值计算。但这种情况下,企业是按成本价计算有误,产品税少。
补计销项税额=20 000×17%-3 060=340(元)
借:应付职工福利费? 340
贷项:应纳税额 - 应付增值税(销售税金额) 340
此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调整如下:
税收为 20,000 美元,税成本为 18,000 美元。
该项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20000-1800亿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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