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征收什么时候划归税务?

2021-04-09 21:24:23

施老师

2021-04-09 21:24:18

问问Ta

您好!企业社保征收自2020年11月1日起划归税务。多数地区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有利于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


有些省份略有不同。例如,天津的实施时间稍晚,是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意味着之前暂缓实施的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终于正式落地实施了。


补充说明: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时间: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于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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