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什么时候可以按照票面税额抵扣?
2021-08-12 14:34:27
蒋老师
2021-08-12 14:34:22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开具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普票);
4、收购者自行开具的,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普票);
5、进口农产品海关缴纳增值税的缴款书。
根据财税[2017]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也就是上列的1和5可以按照票面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深加工为税率13%的在生产领用环节加扣1%(实际按照10%扣除)。
吴老师
2021-08-12 14:34:22
税收政策: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享受主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
3.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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