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任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任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020年末,出台了一个政策,即自2021年度起将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根据政策规定,上年度各月(1至12月) 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2)上一年度(1至12月)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企业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并用法,重视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为5000元,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际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3.扣除标准
个税按每月5000元的起征标准计算
4.举例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是7000元,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7000-个人所缴的社会保险金额-5000)×3%-0=个人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
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个人所得税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3.比例税率。
减税倾斜于中低收入。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与任职和受雇有关,无论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它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它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它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它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11、其它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它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截至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界定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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