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0 17:25:42
2021-01-26 19:24:50
答: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有关规定,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运输企业购进船舶支付的增值税额,已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得申请退税;已申请退税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政策的具体时间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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