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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

    2021-02-01 19:50:41 1532 浏览
  •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您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暂时无需前往税

    2021-02-01 19:48:50 1128 浏览
  • 您好,有很多!比如河北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创新税务,成功与某企业签订河北省首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协议。协议期间,该企业不用接受反避税调查,避免国际双边重复征税,让该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入生产,这对于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均具有重要意义;去年以来,中电武强热力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房土两税减免等税费优惠超过164万元,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免税收入有159

    2021-02-01 13:37:26 972 浏览
  •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三条规定,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三条规定,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2021-02-01 13:24:24 1140 浏览
  •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2021-02-01 13:24:13 1091 浏览
  •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

    2021-02-01 13:23:55 1095 浏览
  •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为区政府给您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与您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所以就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

    2021-01-30 16:50:35 1115 浏览
  • 您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您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1-01-30 16:50:21 1189 浏览
  • 您好!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您公司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2021-01-30 16:50:09 1208 浏览
  •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规定: 一、发票监制章式样 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上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 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河北省税务局”字样,印色为大红色。 六、本公告自2018年

    2021-01-30 16:49:56 1262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