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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该是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税的,用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所以贵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收入额时要扣除20%的费用。
2021-02-01 19:46:21 1061 浏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021-02-01 14:02:33 1063 浏览 -
您好!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
2021-02-01 14:01:56 1293 浏览 -
您好!在河南,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义务人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
2021-02-01 13:59:54 1496 浏览 -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如您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捷税宝的相关人员。
2021-02-01 13:59:43 1724 浏览 -
您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2021-01-30 16:52:26 1453 浏览 -
您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以,婚后两方共同购
2021-01-30 16:52:16 913 浏览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所以,贵公司应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2021-01-29 20:44:30 1142 浏览 -
您好,缴费人在河南省境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在河南省境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缴费人在该市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在该市辖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缴费人在该县(市、区)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向
2021-01-29 20:44:25 1634 浏览 -
您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综〔2015〕107号)、《河南省发
2021-01-29 20:44:19 1838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