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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普票一般纳税人分2种情况:(1)能够把控(如租金、水电物业、办公用品采购等),要专票;(2)不能把控(如律师、从业人员提供),一律普票。

    2021-02-01 14:17:34 2859 浏览
  • 观念上陷入“核定征收万能主义”循环;财务制度不健全,缺少专业财税主管;律所普遍有税务风险较高的财务行为;税务机关高估律师业税负率的固有观念难以突破。

    2021-02-01 14:16:47 920 浏览
  • 合伙人律师作为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者”,其费用支出有两个层面——律所层面和个人层面。律所:工资薪金:从业者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合伙人律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财税[2008]65号)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

    2021-02-01 14:14:53 4107 浏览
  • 北京地区有明确律所可以享受企业的阶段性社保减免政策,其他各地还有待明确。因为要先确定律所是不是企业?如果不是企业,则免谈优惠;如果是企业,才能进一步划分是小微企业还是大企业,那么才可以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

    2021-02-01 14:14:43 1085 浏览
  • 根据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分”:分的是律所应纳税所得额;如何分:合伙协议确定的比例→协商决定比例→实缴出资比例→平均计算

    2021-01-30 16:54:47 829 浏览
  • 买票——涉嫌虚开(入刑标准:专票1万、普票金额40万或100份);滞留票(销售方已开出并抄报税,购货方没认证抵扣的增专发票)——税务局会怀疑虚开;合伙人在税收洼地(区域优惠、财政补贴、核定征收)设立有限合伙/公司,以咨询费等名义向律所开票——涉嫌虚开。

    2021-01-30 16:54:22 1349 浏览
  •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2021-01-29 20:43:54 825 浏览
  • 《税收征管法》第35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3条);(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空间大,实务用得多);(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

    2021-01-29 20:43:49 1211 浏览
  • 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合伙型律师事务所不交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针对商品/服务流转中的增值

    2021-01-29 20:43:36 1707 浏览
  • 以北京市为例,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税负税率平均在10%左右(包含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下同),且全行业一直以来基本都实行查账征收;而同为查账征收的北京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税负率大概在20%左右,两者相差1倍。根本原因——两大行业利润率的不同。成本主要都是人工和办公场地费,但律师业人均创收更高。主要原因——税务管理能力差异。律师业长期核定,普遍税务管理能力薄弱,中小所多由兼职会计、代理记账打

    2021-01-29 20:43:26 2229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