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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本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变化内容: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在第39 行“特殊行业准备金”项目中新增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
2021-08-19 11:13:52 1889 浏览 -
一、销售方的会计核算变化对于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实施后,财政部会计司以问答形式对于销售方会计处理要求按照“可变对价”进行处理,属于比较重大的变化。因为之前的会计处理是把现金折扣作为融资费用处理的,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折扣”科目。变化之后的现金折扣,在确认收入时计入“合同负债”,实际发生时再冲减。1、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负债-可变对价(合理预估的现金折扣)应交税费-应
2021-08-12 14:40:43 2660 浏览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七条规定:“销售方使用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机动车贸易商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
2021-06-23 15:18:50 2195 浏览 -
问题情境案例说明:刘会计:老板,我们再招一个出纳吧?老板:为什么?刘会计:出纳管钱,我管账。《会计法》规定了,出纳和会计必须要分开,不然会有风险的。老板:风险?你想干嘛?刘会计:我怕我控制不住我自己。老板:刘会计,职务侵占怎么判刑来着?刘会计:职务侵占100万,会被判刑5年。问题专业回答:1、会计管帐出纳管钱起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不兼容职务,分开由不同人负责,可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如果会计出纳是
2021-03-30 14:21:33 2050 浏览 -
问题情境解读:老板:小刘啊,公司1000万的产品,你回头给开一个1400万的发票给我朋友吧。刘会计:老板开专票还是普票啊?老板:普票吧。刘会计: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400万发票要被判刑6年。老板:那专票呢?刘会计:那还好,也就被判刑12年吧。努努力还可以争取个无期。老板:那你呢?刘会计:我帮忙开的,也就6年专家问答解读:《刑法》第二百五条。该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
2021-03-30 14:07:18 3011 浏览 -
给我20S,带你读懂资产负债表。钱放在口袋里是现金,压在商品里是存货,在客户那里是应收账款,在设备产房里是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钱用来买公司,是长期股权投资。钱用来买股票,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欠了银行的钱,是短期或产期借款。欠了供应商,是应付账款。欠了固定的钱,四其他应付款。欠了员工的钱,是应付职工薪酬。另外说明:怎样看资产负债表?回答: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
2021-03-25 19:33:25 1660 浏览 -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2)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3)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4)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5)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6)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7)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
2021-02-23 19:15:29 1266 浏览 -
答:不能自己取消。会计离职后,原公司如果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可以先与原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带上离职证明向工商局进行反映投诉,请求工商局注销财务人员,再到税务局注销相关信息。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
2021-02-01 19:31:53 1790 浏览 -
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报送。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
2021-01-30 17:29:22 1114 浏览 -
答:可以是,也可以不是。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所以,办税人员可以是会计,也可以是规定内的其他相关人员。
2021-01-30 17:29:15 1983 浏览